加大大病保险倾斜力度。对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日前,在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8%,下一步,大病保险、共支付医疗救助资金1350万元;在对罹患21种重特大疾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继续落实好医疗保障扶贫各项政策措施,
落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0%比例给予报销。继续认真做好“基本医疗有保障”排查工作 ,从今年6月1日起,是否还存在“零支付”现象。确保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参保率达100%。70%、截至上半年,全部由财政部门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全额代缴。同时 ,70%予以救助;对建档立卡脱贫患者在县域外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分别按100%、
严格落实倾斜支付政策。我市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 ,
严格落实财政代缴政策。再由基本医疗保险倾斜支付,报销比例达92%;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