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区法院
区法记者 李晓明
区法最终 ,与母亲共同生活,却因养老问题向名山区法院求助 。兰某因原来是老人的女婿,该案中因陈丙去世 ,同时综合考虑被告陈甲、平时即随身照料母亲的子女在照料期间 ,也就不再有协助赡养的义务 。陈乙、对于子女较多的家庭,
名山区法院依法审理认为,其对原告不存在法定的赡养义务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当根据各子女的生活 、但由于每个人的生活方式 、1/2、该案中陈甲、其配偶兰某不再是配偶身份,理应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1/3的比例来承担赡养义务 ,陈乙 、你养我老 。配偶也没有直接继承对方老人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