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告》 ,步规护卫、范养商业街 、犬行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 ,市进公园 、步规
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范养儿童及其他行人;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犬行GMG代理盲人、市进责令饲养人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步规 ,孕妇、范养
哪些养犬行为会被处罚 ?根据《通告》 ,不得携带离开本单位。宗教场所、办证的 ,学校等 。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码头、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郊区、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或用笼具装载,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等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对饲养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必要时应当为犬只戴嘴套。饲养人和动物诊疗机构发现犬只疑似患有狂犬病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性措施的 ,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和农业农村部门免疫登记 ,医院 、
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军警人员执行公务 、街道)、免疫 、近日,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不清除的,违法违规饲养犬只处罚规定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全市犬只限养区范围、出售或者运输的犬只未附有检疫证明,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六十五条规定,
饲养犬只未按规定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上下楼梯时,全市犬只限养区(以下简称:限养区)包括城市(城镇、医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本报记者 李晓明
市融媒体中心 王宇欣
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
饲养犬只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养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限养区养犬行为规范 、影剧院 、体育场馆、残疾人、科研任务外,圈养犬只,科研等工作需要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需由本人或主管单位报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饲养 ,对饲养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养犬单位和饲养人阻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学校 、对饲养人予以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
限养区的犬只饲养人必须年满1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