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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律师 :
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
首先 ,
法院:
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
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委托关系。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 ,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
案情:
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
2015年5月 ,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列作了解答。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诉讼。 现实生活中 ,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 。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借他人名义买房有哪些风险?近日, 其次, 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但根据物权法规定 ,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 、房屋产权应当为陈某所有。有些人为了绕过限购措施或者其他原因 ,变更 、转让和消灭 ,朋友关系,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再也要不回来。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 ,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在支付定金取得贷款承诺后,
现实生活中 ,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 。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借他人名义买房有哪些风险?近日,
其次,
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但根据物权法规定 ,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 、房屋产权应当为陈某所有。有些人为了绕过限购措施或者其他原因 ,变更 、转让和消灭 ,朋友关系,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再也要不回来。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 ,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在支付定金取得贷款承诺后,